第二百一十章 不速之客(四)-《小城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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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没给我妈洗刷冤情,让我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走,我枉为她儿子呀,小曦,你就帮帮你小田哥吧,帮小田哥弄清楚他们为什么要害死我妈妈,哪怕是一张没办法执行的判决书,让我烧在我妈灵前,我也甘愿了。”

    在黄小田看来,他妈妈之所以能重见天日,就是要他为她沉冤昭雪,所以无论如何,他也要完成这件事。

    黄小田突然朝着黄一曦商洛宇跪下去,吓得几个人都上来拉,他却挣扎着不肯站起来,还是林舒芳出声,“小田,你这是干什么,小曦年纪比你还小呢,你这样是折她的寿呀。”

    这话说完黄小田才直起身上,颓然坐下,双手捂着脸不再开口,泪水从指缝无声地滴下。

    几个人面面相觑地坐着,都没有能力打破这份沉默,过了许久黄一曦才慢慢吐出一句话,“小田哥,你要是真的想弄清楚的话,我们自己去提出自诉试试?”

    听到这句话,商洛宇猛然抬头看向黄一曦,她是不是急晕了,这么严重的案件,根本不符合刑事自诉条件。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商洛宇摇摇头,否定黄一曦的提议,“这个案件不是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并不符合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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