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章 简易程序(一)-《小城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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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州最繁华富饶的丰江区人民法院,也是白水州受理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它一年受理的案件是其他两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总数之和的四倍以上。
而它的员额法官和其他区的法院法官相比,也只是略多一点,而这个略多被十三年前的一个房地产案件打破了,因为那个房地产案件,白水州法院的员额法官折了许多,其中丰江区人民法院的员额法官进去十三个。
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但是,有了缺额也不是随便能补的,法官得经过考试+考核才能入额,所以一时间,丰江区人民法院面临着案多法官少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丰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发挥诉讼程序的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采取表格式判决书的适用范围,实现“繁案精办细办,简案简办快办”,但这也只是暂缓一点矛盾而已。
而今天已是12月10日,由于高结案率考核的压力,黄一曦还记得从上个月始,丰江区人民法院已经开始控制收案,立案时先要求缓立案,无法缓立案的要求当事人撤诉,或找由驳回起诉,或者快速判决结案,可是再怎么快,也不可能一个月内结案呀。
李红霞的丈夫张自力,起诉状包括格式不到一页A4纸,事实和理由非常简单,“同居前无感情基础,同居两年后无共同生活。”只有十八个字。
“小曦你看看过份不过份,她和张自力在一起已经二十八年,平均一年还分不到一个字。”陈丽花指着起诉状愤愤不平。
的确过份了,真的没有共同语言,怎么能在一起共同生活二十八年。
的确是过份了,她们两个是二婚,又不是包办婚姻,不是父母压力下结婚的。
黄一曦突然想起三年前自己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
那个案件非常有意思,男方当事人的父母是做批发生意的,自己的儿子从小溺爱,导致无能又爱花钱,好在还算听父母的话,在父母的安排下和女方结婚,婚后很快有了儿子,男的整天在外花天酒地,认识一个陪酒女郎,认为找到真爱,就提出离婚,当时黄一曦是代理女方当事人。
在法庭上,那个男方当事人口中振振有词,说他当时和女方婚前无感情基础,是由父母包办硬压着结婚的。
等到男方说完后,黄一曦竟然提出要求男方的妈妈出庭做证。当黄一曦问他妈妈,是否采取强硬手段让双方结婚时,男方的妈妈非常无辜地回答,“我当时只是告诉我儿子,如果不结婚的话,他就一毛钱也没有,马上从家里滚出去,难道我做错了吗?当时他已经成年,完全可以选择他想要的生活,而且就算我要挟他结婚,他要是真不爱老婆的话,我怎么会有孙子吗?我可没有能力硬逼着他洞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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