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章 证据的有效性(一)-《小城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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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妈妈回忆,那房子应该是他们在一起前分的,但房权证书肯定是在一起后登记的,我也查过了,1991年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这个阶段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1994年—1998年住房实物分配向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这期间,城镇居民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已建公有住房”。

    “那你快去吧。”

    黄一曦应了一声,“你说我要不要和李红霞去居委会一趟,找个证人开庭时走一趟?”

    商洛宇沉吟了一下,“也行,不过她们不一定肯。”

    “为什么?”黄一曦有点奇怪,找居委会证明李红霞在里面勤劳辛苦地干了二十几年,证明她品德没有张自力所说的那么不堪,应该是居委会领导愿意干的活呀。

    “因为这一证明,居委会就属于用临时工超过十年了,《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工作满10年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她们没有给她交社保吗?”商洛宇有点意外,他还不知道这个情况。

    黄一曦有问过林舒芳,因此肯定地回答,“没有,我妈说当时居委会一直不同意用她,但又看她可怜,每个月给1000元补贴,根据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法,那钱不是工资,而是社员困难生活补助。”

    居委会的临时工一个月有二千多元,有交五险一金,李红霞连临时工都不算上,但却却实实每个月从居委会那里领了工资。

    “那就麻烦了,实际上她是有按上班时间去上班的,每个月也定时领到工资,而且时间很长,退休年龄都超过十年了。”

    李红霞今年六十五岁,女职工五十岁退休的,女干部五十五岁退休,她干到谢永辰过世后,张自力住院才没继续去居委会的。

    “她这半年没去,居委会还有发给她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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