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章 追诉期限-《小城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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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能为了利益无任何下限。
    看来李副主任是前者,脾气有点急,黄一曦楞了一下,但是很快反应过来,赶紧解释,“任何一个人,至亲的人发生这种事,也不可能无动于衷吧。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我们两个认为,武荣市检察院应该将这个案件,上报最高检察院核准。”
    李副主任口气有点讽刺,这两个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年轻人,以为想提核准就能提核准呀,本来,他根本没有义务给这两个年青人普法,不过怕他们又利用什么网络呀,什么民情等等,还是耐心普法吧。
    “你们两个是律师,不能当事人说啥就是啥,受害者思维要不得,你们要明白,最高检核准“必须追诉”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黄一曦和商洛宇查了这么久,自然非常清楚,不过他们两个还是做出洗耳恭听的姿态听李副主任念叨。
    “根据《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二)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三)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四)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在我们看来,黄小田妈妈这个案件,就是符合您刚才念的第三款,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商洛宇攥着眉头,严肃地指出法律依据。
    黄一曦也跟着附合,“如果按照追诉时限不追究陈世琴的刑事责任,对于我们当事人黄小田是不公平的,对他来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
    而且,黄小田妈妈并非是在40年前就知道是被杀害的,而是去年才发现在被杀害的,也是去年才找到凶手。”
    在黄一曦和商洛宇看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它包括二层含义: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时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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