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8章 再次协商未成-《小城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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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知道,我们没有肇事者的任何线索,你们酒店在瑞桐市也算是酒店行业的龙头老大,如果你们有肇事者的线索,欢迎举报。”
    黄一曦后来还是让斌哥帮忙查了一下全市的4S店,可是在那段时间,没有找到相同车型且未上牌的售卖记录。
    斌哥隐晦地提醒黄一曦,让她不要再查下去。
    黄一曦一说到肇事事,陈总经理的眼角禁不住抽动一下。
    如果黄一曦不是一直注视着他,肯定错过他的表情。
    黄一曦心里有一个猜测,这个总经理应该知道肇事者是谁,只不过干不过人家,所以不说。
    “如果你们有帮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这事情你们也不需要为难了。”
    虽然办理一般工伤保险都得发工资办理,张建设显然还不到时间,但酒店并不是完全无辜的,黄一曦查过,这酒店只为老板和几个高管办理五险一金,其他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都没有。
    这些事情前面调查和协商时双方都清楚,陈总安静了一会儿终于开口:“我再次重申,张建设这件事和我们酒店无关,我们能拿出十万元已经是出于最大的人道主义了,你们的胃口太大了,既然你们还不满足,想采取什么方式我们奉陪到底。”
    陈总经理收拾好本子,站起来,一副无赖样子。
    黄一曦深知这算是酒店最后的协商安排了,但是她一点也不气馁,毕竟,她手上还有杀手锏:
    “我的当事人也知道她丈夫这起意外的最大责任人不是你们酒店,所以只要求最低的补偿,没想到我当事人的善意没被接受,既然如此,我们只能走最后一步了,我已经让医院提供截至昨天的治疗费用单据,决定向审判机构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
    “你说什么?”陈总诧异地回过头来。
    “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的当事人完全符合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当然,并不是以上范围的案件都能提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还需要下列条件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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