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章 劳务派遣员工-《小城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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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倒吧!”吴美丽才不相信这句话呢,“新闻上每每出事,不都说是临时工干的吗?没临时工,难道是幽灵?”
    黄一曦苦笑,就象作家张爱玲说的,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上面爬满了虱子,在温情的社会下面,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你们记得我以前在的那个营业所的阿姨吗?我给她拜年的时候,她刚好接到通知没多久,让她今年不用来上班了。”
    那个去年受领导骚扰不肯告的善良的老阿姨?黄一曦问。
    李敏点了点头,满怀希望地看着黄一曦,失去这份工作,对她家影响很大,“她想申请劳动仲裁,你能不能帮帮她?”
    黄一曦没有立刻应承,“她在你们行上班多久了?”
    “九年半。”
    卡在这个时间点的确是不好办,眼看可以申请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一句轻飘飘的话,砸了,黄一曦看向李敏,“那你知道她的诉求是什么?”
    “同工同酬及赔偿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敏说得很简洁,但这里面的实际问题不少,黄一曦苦笑,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处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被称之为“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另一方面,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指定的公司工作,这些接受派遣员工的单位称之为“用工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发生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负责管理、指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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